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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婦幼衛生研究所暫行組織規程 第5條

本所置秘書、組主任、技正、室主任、技士、護理督導員、技佐、公共衛 生護士、助產士、辦事員、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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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