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員資格:
(一) 該單位由專職之專科醫師負責。
(二) 合格負責人與閱片診斷醫師需同時具備下列資格要求:
1 應持有最近二年之婦科細胞病理診斷繼續教育十六個學分證明。
2 解剖病理專科醫師即可從事閱片診斷工作,但合格負責人應符合
下列細胞病理診斷訓練或經驗項目之一:
(1) 曾參加本署辦理之「細胞病理醫師教育訓練計畫」獲有結業證
明者。
(2) 曾赴美、英、日、加拿大或澳洲等先進國家進修細胞病理診斷
至少達三個月,獲有證明者。
(3) 具有通過 The International Academy of Cytology 之考試
證明者。
(4) 截算至民國八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已連續從事細胞病理
診斷工作五年以上,現仍從事子宮頸抹片細胞診斷工作,持有
中華民國病理學會所發之證明者。
3 婦產科專科醫師應同時符合下列資格要求:
(1) 具有中華民國婦產科醫學會所發之的陰道鏡訓練合格證明。
(2) 臨床業務以婦科為主。
(3) 應符合下列細胞病理診斷訓練或經驗項目之一:
①曾在美、英、日、加拿大或澳洲等先進國家進修細胞病理診
斷六個月,獲有證明者。
②具有通過 The International Academy of Cytology 之考
試證明者。
③截算至民國八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已連續從事細胞病
理診斷工作達十年以上,現仍從事子宮頸抹片細胞診斷工作
,並持有中華民國臨床細胞學會或中華民國病理學會所發之
證明。
4 其他科專醫師應同時符合下列資格要求:
(1) 看門診日數不得超過每週二‧五日。
(2) 應符合下列細胞病理診斷訓練或經驗項目之一:
①曾在美、英、日、加拿大或澳洲等先進國家進修細胞病理診
斷六個月,獲有證明者。
②具有通過 The International Academy of Cytology 之考
試證明者。
③截算至民國八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已連續從事細胞病
理診斷工作達十年以上,現仍從事子宮頸抹片細胞診斷工作
,持有中華民國臨床細胞學或中華民國病理學會所發之證明
者。
(三) 合格細胞檢驗技術員,須持有最近二年之婦科細胞病理診斷繼續教
育十六個學分證明,並符合下列細胞病理診斷訓練或經驗項目之一
:
1 曾參加本署辦理之「細胞檢驗技術員培訓計畫」,並獲有結業證
明者。
2 曾在國內良好之子宮頸細胞病理診斷單位接受細胞病理學訓練達
六個月,持有證明者。
(1) 八十五年二月二十六日前之良好子宮頸細胞病理診斷單位的認
定標準採:當時中華民國病理學會 (本署八十四年度認定可訓
練病理科專科醫師的醫療院所) 和中華民國臨床細胞學會的建
議名單,共計有三十九家醫療院所病理單位 (附件一) 。
(2) 八十五年二月二十六日後之良好子宮頸細胞病理診斷單位的認
定標準採:符合「本署培訓子宮頸抹片細胞檢驗技術人員之子
宮頸細胞病理診斷單位認可要點」之醫療機構 (附件二) ,受
訓達六個月,並通過本署委託之相關學會辦理的考試合格者。
3 曾在美、英、日、加拿大或澳洲等先進國家進修細胞病理學,領
有合格執業執照或是本署認可之證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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