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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屏東醫院辦事細則 第31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本細則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十四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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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