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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新營醫院辦事細則
› 第29條
行政院衛生署新營醫院辦事細則 第29條
人事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組織編制及職員任免、遷調、銓審動態事項。 二、人事業務研究發展及綜合性業務之研擬事項。 三、職名章之製發管理事項。 四、人事業務工作計畫、工作報告之彙編事項。 五、職員考績、考核、獎懲及其他事項。 六、服務、一般業務訓練、進修事項。 七、差假、勤惰管理事項。 八、待遇、退休、資遣、撫卹、保險、各項補助事項。 九、人事資料之登記及管理事項。 十、職員證及職員錄之製發管理及各種資歷證明書核發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人事管理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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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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