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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樂生療養院辦事細則 第11條

精神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精神科門診、急診、全日與日間住院、及社區病人診療相關事項。 二、精神醫學、心理衛生及人類行為學相關事項。 三、其他有關精神科病人診療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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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