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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辦事細則 第32條

本局職員應以主動精神、努力業務之處理暨學術之研究發展,並應遵守公 務員服務法及其他有關法令。 各單位主管應注意所屬人員工作之適當分配,並隨時督導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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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