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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辦事細則 第34條

第 六 章 附則
本局事務管理,依事務管理規則及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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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則」的其他條文

第35條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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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