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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19條

單位處理事務,各科意見不同時,由單位主管決定之,涉及其他單位職掌 者,應會商辦理,各單位意見不同時,由主任秘書協調,必要時報請核定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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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