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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27條

奉派擔任例假日或非辦公時間內值班人員,不得規避;遇有急要公務,經 局長、副局長或單位主管指定承辦人員,應隨時到局辦理,不得稽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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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