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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29條

第 六 章 附則
本局製藥工廠操作人員之僱用、薪給、調配、管理、訓練、考核、獎懲等 事項,依本局製藥工廠設置辦法、本局製藥工廠工作規則及有關法令規定 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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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則」的其他條文

第28條本局事務管理,依事務管理規則及有關手冊辦理之。第30條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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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