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衛生署胸腔病院暫行組織規程 › 第7條

行政院衛生署胸腔病院暫行組織規程 第7條

本院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專員、科員、佐理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 及統計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行政院衛生署胸腔病院暫行組織規程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