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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臺南醫院辦事細則 第34條

會計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預(概)算籌劃、審核與編報事項。 二、分配預算及收支估計表之編報、預算執行控制、申請保留預算陳報及 決算編製事項。 三、記帳憑證製作、帳務處理與會計報告編報事項。 四、會計憑證整理及保管。 五、營繕工程及財物購置、變賣、辦理招標、比價、議價之監辦、監驗、 收支原始憑證審核事項。 六、各項成本蒐集、分類、計算與分析事項。 七、成本報告編製、增進財務效能及相關會計事項。 八、會計人員之人事業務管理。 九、辦理現金、票據、證券、公庫及財物等之內部審核。 十、其他有關會計、統計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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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