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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草屯療養院辦事細則 第8條

職能治療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各科門診醫療、急診及住院病人職能治療業務之相關事項。 二、職能治療科疾病醫學衛生教育相關事項。 三、其他有關職能治療科病人診療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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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