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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辦事細則 第10條

技正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精密儀器及科技發展籌劃事項。 二、關於國際間技術交流之籌劃事項。 三、關於藥廠「優良藥品製造標準 (GMP)」制度後續工作之配合事項。 四、關於「優良實驗操作規範 (GLP)」之推動事項。 五、關於中華藥典品目檢驗規格等之研擬事項。 六、關於國內外藥物、食品及化妝品等有關學術資料之蒐集、建立、分析 、統計、提供事項。 七、關於藥物、食品檢驗研究資料之彙編、刊行事項。 八、關於研究發展之追蹤、管制、考核事項。 九、關於公文稽催事項。 十、關於圖書管理事項。 十一、關於民間實驗室認證事項。 十二、關於方案管理之籌劃、推動與評估試驗事項。 十三、關於舉辦學術研討事項。 十四、關於人力開發、規劃、儲訓事項。 十五、關於地方衛生機關稽查人員與檢驗人員之訓練規劃輔導與督導事項 。 十六、關於檢驗站業務之輔導事項。 十七、關於實習、參觀事項。 十八、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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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