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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辦事細則 第25條

本署署務會報每週召開一次,由署長主持,副署長、主任秘書及單位主管 出席參加,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 業務檢討會議於每年年終舉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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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