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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臺中分局辦事細則 第11條

第 二 章 職掌
本分局因業務需要,設台中港檢疫站、臺中機場檢疫站、嘉義檢疫站及澎湖檢疫站,各置主任一人,由本分局派技正兼任,綜理站務;其所需工作人員由本分局法定編制員額內調配。但因業務需要,得增設檢疫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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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掌」的其他條文

第4條本分局設動物檢疫課、植物檢疫課、肉品檢查課、總務課、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第5條動物檢疫課掌理下列事項:一、輸出入動物與畜、禽、水產品及其他動物檢疫物之檢疫。二、輸出入肉品…第6條植物檢疫課掌理下列事項:一、輸出入植物與植物產品及其他植物檢疫物之檢疫。二、輸出入植物及其產…第6-1條肉品檢查課掌理下列事項:一、畜禽屠宰衛生檢查業務之執行及督導。二、畜禽屠宰場之管理及督導。三…第7條總務課掌理下列事項:一、動植物檢疫案件之受理、登錄及查詢事項。二、核發動植物檢疫物品各項證明…第8條人事室掌理下列事項:一、組織編制及職務歸系之擬辦。二、職員任免、遷調、銓審、動態之擬辦。三、…第9條會計室掌理下列事項:一、本分局歲入、歲出概(預)算之籌編、分配與控制。二、會計報告與年度決算…第10條政風室掌理下列事項:一、政風法令之執行與宣導。二、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檢舉事項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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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