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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辦事細則 第20條

第 四 章 會議
本局設局務會議,由局長、副局長、主任秘書、分局長、組長、室主任及其他經指定之有關人員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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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的其他條文

第21條本局為加強與分局、地方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單位之聯繫、得舉行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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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