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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辦事細則 第3條

第 一 章 總則
本局局長綜理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副局長襄助業務。
AI 白話解釋

「總則」的其他條文

第1條本細則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組織條例第十三條訂定之。第2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以下簡稱本局)業務之處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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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