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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農林航空測量所暫行組織規程 第2條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農林航空測量所(以下簡稱本所),掌理下列事項: 一、空中照像、測量製圖、農林資源調查、綜合資源調查等計畫,研究發展、技術訓練、業務進度及精度管制等事項。 二、空標設置、控制測量、水準測量、地形測量、測量儀器之保養等事項。 三、空中三角測量、立體製圖、數值立體製圖、正射製圖、糾正製圖、調繪補測、製圖儀器之保養等事項。 四、數值地圖編纂、地名註記、清繪整飾、複製晒印及編繪儀器之保養等事項。 五、農林資源調查、土地利用調查、農林災害調查、綜合資源調查、遙感探測及專案資源調查等事項。 六、地圖及農林調查資料之收集保管、統計分析、航空像片與製圖底片保管、成圖保管及分發銷售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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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