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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9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文書、檔案、印信、出納、庶務、採購及財產管理。 二、風險管理與職業安全管理規劃、執行及督導。 三、員工定期健康檢查及健康資料管理。 四、職業災害之調查、統計、處理及防止、改進。 五、國外貴賓來訪之聯繫接待。 六、處務會議之議程、列管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局務會議決議之列管。 七、辦理慶典活動、年度緊急應變演練。 八、不屬其他各科、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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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