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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辦事細則 第23條

第 五 章 附則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AI 白話解釋

「附則」的其他條文

第22條本署事務管理,依事務管理有關規定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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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