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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暫行組織規程 第10條

本中心為辦理特有物種之保存、繁殖等事項,得設低、中及高海拔試驗站。各試驗站置站主任一人,其餘所需員額,由本中心編制內員額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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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