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暫行組織規程 › 第13條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暫行組織規程 第13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本規程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修正發布之第六條,自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AI 白話解釋
← 第12條看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暫行組織規程 全文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