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種苗改良繁殖場受託辦理種子檢查收費標準 › 第4條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種苗改良繁殖場受託辦理種子檢查收費標準 第4條

辦理取樣之收費基準如下: 一、申請國際種子檢查協會種子檢驗證,取樣樣品五件以下者,每次取樣費用為新臺幣一千三百元;超過五件者,每增加五件以內加收新臺幣一千三百元。 二、申請一般種子室內檢查,取樣樣品十五件以下者,每次取樣費用為新臺幣一千三百元;超過十五件者,每增加十五件以內加收新臺幣一千三百元。 取樣人員所需交通費、雜費及住宿費,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種苗改良繁殖場(以下簡稱本場)參照中央機關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所定基準收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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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