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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臺中區農業改良場辦事細則 第11條

埔里分場掌理下列事項: 一、坡地蔬菜品種改良與栽培管理技術之試驗研發及示範推廣。 二、蘭花與花卉品種改良、栽培管理技術之試驗研發及推廣。 三、坡地農作物採後處理、貯運與組織培養試驗研發及推廣。 四、其他坡地經濟作物試驗研發及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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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