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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2條

第 一 章 總則
本會業務之處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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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則」的其他條文

第1條本細則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組織條例第二十五條訂定之。第3條主任委員綜理會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職員;副主任委員襄助主任委員處理會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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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