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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26條

第 四 章 會議
本會設委員會議,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委員均應出席。
AI 白話解釋

「會議」的其他條文

第27條本會設主管會報,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主任秘書、技監、參事、署長、局長、處長、室主任及其他…第28條本會為加強中央及地方農政工作之聯繫,得舉行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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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