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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辦事細則 第10條

會計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歲入、歲出預(概)算之籌編、分配、控制及編報。 二、會計報告及年度決算之編製。 三、各項經費預算之控制及收支憑證之審核。 四、付款憑單、收支轉帳傳票之編製與各類帳簿之登錄、整理及保管。 五、原始憑證之查核、整理、保管及送審。 六、歲出應付款之審核、保留及分配預算之編製。 七、預算法依法流用事項。 八、營繕工程、勞務及購置、定製、變賣財物有關招標、比價、議價與驗收之監辦及其經費開支之內部審核。 九、本局計畫經費處理相關規定之擬訂。 十、統計制度之規劃、研擬及改進。 十一、公務統計報表之研擬、報送。 十二、調查實施計畫之審核、報送。 十三、本局會計人員之任免、遷調、考核、獎懲案件之擬辦。 十四、其他有關會計、統計業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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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