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辦事細則 › 第17條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辦事細則 第17條

各級人員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或請假時,應依規定指定或委託適當人員代理其職務,代理人就代理職務負其責任。
AI 白話解釋
← 第16條看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辦事細則 全文第1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