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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辦事細則 第5條

第一組分設二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第一科: (一)農業金融制度與監理政策之研擬、策劃、協調及督導。 (二)本局年度施政方針與施政計畫之研擬、策劃、督導及考核。 (三)本局施政報告、簡介及年報之彙編。 (四)國內、外農業金融情況之分析及評估。 (五)農業金融業務方案、計畫之研擬、策劃、督導及考核。 (六)農業金融相關研究計畫之策劃及推動。 (七)農業金融機構存款保險制度之協調及聯繫。 (八)農業金融相關國際合作、交流之協調及聯繫。 (九)兩岸農業金融交流事項。 (十)農業金融教育訓練相關事項。 (十一)主管會報議案、紀錄與決議事項之彙整、協調、辦理及列管追蹤。 (十二)上級機關指示、重大計畫、專案計畫及交辦事項之列管追蹤。 (十三)監察院糾正、調查案件之列管追蹤。 (十四)本局出國人員報告之稽催及評核。 (十五)重要措施辦理情形之彙陳。 (十六)公共安全、災害防救方案之彙辦及管考。 (十七)其他有關農業金融企劃及研究事項。 二、第二科: (一)農業金融統計之規劃、研擬及督導。 (二)農業金融統計資料之蒐集、整理、審定及分析。 (三)農業金融統計資料檔案之建立、管理及應用。 (四)農業專案貸款諮詢系統之建立及管理。 (五)國內、外農業金融統計事務之聯繫及統計資料之交換。 (六)農業金融資訊網之規劃、建置及應用。 (七)農業金融資訊發展之策劃、協調及聯繫。 (八)全國農業金融資料庫之規劃及應用。 (九)督導全國農業金庫對農會漁會信用部(以下併稱信用部)辦理資訊共同利用。 (十)本局業務電腦化與資訊系統、資訊安全之規劃建置、管理及安全維護。 (十一)有關電腦設置申請之審核、應用諮詢、技術支援及訓練。 (十二)其他有關農業金融統計及資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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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