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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辦事細則 第26條

第 五 章 附則
本署事務管理,依事務管理規則及有關手冊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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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則」的其他條文

第27條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三十日施行。本細則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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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