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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遴聘派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董事監察人作業辦法 第3條

主管機關依前條規定報行政院遴聘(派)董事或監察人時,應檢具符合本辦法之董事及監察人資格者之名冊,報請行政院核定。 前項董事或監察人遴聘(派)案件經行政院核定前,應保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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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