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辦事細則 › 第19條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辦事細則 第19條

稽核、專員、科員、助理員、辦事員及書記等人員,各承長官之命,處理 事務。
AI 白話解釋
← 第18條看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辦事細則 全文第2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