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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辦事細則 第8條

秘書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施政方針、施政計畫及重要措施之彙編。 二、本局重要會議、會報之籌備、紀錄。 三、研考業務之規劃與推行。 四、保險年報之彙整編纂。 五、權責劃分及分層負責事項。 六、重要業務及交辦案件之管制。 七、文稿之審核。 八、印信之典守。 九、公文管制及逾期公文之催辦。 十、機要事務之處理。 十一、文書之收、繕、校、發之管理。 十二、檔案之管理。 十三、事務、財產、及物品保管。 十四、現金、票據、出納及保管。 十五、本局各項物品之採購。 十六、本會各項活動之配合辦理。 十七、國會聯繫及新聞連絡之辦理。 十八、零用金之發放與管理。 十九、保險業保證金收據之之保管。 二十、保險業罰鍰繳納之追蹤管理。 二十一、司機、技工、工友之管理。 二十二、本局車輛調度事項。 二十三、保險業務發展基金之出納作業事宜。 二十四、其他上級交辦及不屬各組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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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