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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暫行組織規程 第6條

本局置主任秘書、組長、副組長、室主任、專門委員、科長、秘書、稽核 、分析師、專員、設計師、管理師、稽查、科員、助理員、助理設計師、 辦事員、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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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