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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22條

各科處理事務,意見不同時,由處、室主管決定之;涉及其他處、室職掌 者,應會商辦理,各處、室意見不同時,陳請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核定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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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