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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辦事細則 第4條

第一組掌理證券募集與發行之審核,證券上市、上櫃之核定,公開發行公 司財務業務之查核,及上開相關業務之監督、管理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科 辦事: 一、第一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 辦理公開發行公司下列事項: 1.證券募集與發行之審核、監督及管理。 2.證券上市、上櫃之核定。 3.公開發行公司之監督、管理及財務、業務之查核。 4.上市、上櫃公司財務業務之訪查。 (二) 公司治理制度之規劃、研議及推動。 (三) 公開說明書及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之修訂。 (四) 公開發行公司取得處分資產處理準則之修訂。 (五) 對上市 (櫃) 公司重大訊息查證規定之修訂備查。 (六) 媒體申報制度之建置及執行。 (七) 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二、第二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 辦理公開發行公司下列事項: 1.證券募集與發行之審核、監督及管理。 2.證券上市、上櫃之核定。 3.公開發行公司之監督、管理及財務、業務之查核。 4.上市、上櫃公司財務業務之訪查。 (二) 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之修訂。 (三)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之修訂。 (四) 信用評等事業之管理。 (五) 兩岸法令規範 (資訊公開部分) 之研議。 (六) 上市 (櫃) 公司平時及例外管理處理程序之修訂備查。 (七) 企業併購相關規定之研議。 (八) 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三、第三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 辦理公開發行公司下列事項: 1.證券募集與發行之審核、監督及管理。 2.證券上市、上櫃之核定。 3.公開發行公司之監督、管理及財務、業務之查核。 4.上市、上櫃公司財務業務之訪查。 (二)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之修訂。 (三) 私募制度之檢討及相關規定之修訂。 (四) 公司發行股票及公司債券簽證規則之修訂。 (五) 增資案件定期分析報告之彙整。 (六) 股利政策及有價證券價款專戶存儲應注意事項之修訂。 (七) 移送案件彙整。 (八) 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四、第四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 辦理公開發行公司下列事項: 1.證券募集與發行之審核、監督及管理。 2.證券上市、上櫃之核定。 3.公開發行公司之監督、管理及財務、業務之查核。 4.上市、上櫃公司財務業務之訪查。 (二) 初次上市、上櫃相關法規之修訂備查。 (三) 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制度相關規定之修訂備查。 (四) 承銷商自律規則及評估報告應行記載事項要點之修訂備查。 (五) 作業程序及手冊之修訂。 (六) 上市、上櫃公司定期訪查事宜之規劃。 (七) 上市、上櫃案件之抽查。 (八) 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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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