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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辦事細則 第6條

第三組掌理證券交易所之特許或許可、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目的事業之核准 及上開相關業務之監督、管理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科辦事: 一、第一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 證券交易所之許可、變更登記及財務、業務之監督管理及查核事項 。 (二) 證券交易所人員管理登記事項。 (三) 集中交易市場證券結算交割制度之規劃、設計與輔導建立事項。 (四) 集中交易市場證券結算交割法規之研擬修訂事項。 (五)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捐助章程暨相關事項變更之核准,財務、業務之 監督管理及查核事項。 (六)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人員管理登記事項。 (七)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結算交割法規之修訂核備事項。 (八)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結算交割制度之規劃、設計與輔導建立事項 。 (九) 集中交易市場及櫃檯買賣市場債券交易、結算制度之規劃及相關法 規之修訂核備事項。 (十) 庫藏股及公開收購制度之規劃建立及法規之研擬修訂事項。 (十一) 證券暨期貨跨市場風險控管機制之規劃及管理。 (十二) 本組綜合性業務事項。 (十三) 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二、第二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 公開發行公司股務之管理事項。 (二) 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大股東股權之管理。 (三)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之管理事項。 (四) 公開發行公司股務管理法令之研擬修訂事項。 (五) 公開發行公司股權糾紛案件之處理事項。 (六) 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三、第三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 證券交易市場不法交易查核事項。 (二) 證券交易市場之監理事項。 (三) 證券交易資料研判查處事項。 (四) 金融交易監視系統之規畫、設計及法規研擬。 (五) 集中交易市場證券交易制度之規劃、設計與輔導建立事項。 (六) 集中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法規之研擬修訂核定事項。 (七)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有價證券交易法規之修訂核定事項。 (八)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有價證券交易制度之規劃、設計與輔導建立事項 。 (九) 短線交易歸入權案件處理事項。 (十) 投資人投訴案件處理事項。 (十一) 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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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