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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暫行組織規程 第6條

本局置主任秘書、組長、副組長、專門委員、室主任、科長、秘書、稽核 、專員、設計師、管理師、稽查、科員、助理員、助理設計師、書記、作 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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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