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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辦事細則 第24條

專門委員、秘書、稽核、視察、專員、設計師、管理師、稽查、科員、助 理員、助理設計師、書記、作業員,各承長官之命,處理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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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