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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飛航安全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8條

本會於航空器失事及重大意外事件發生時,由執行長或主任委員指定之飛 航安全官或失事調查官召集成立專案調查小組,辦理航空器失事及重大意 外事件調查事項,並得聘請相關專家參與調查工作。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安相關人員應接受召集人指揮,配合專案調查小組作 業,但不得參與失事及重大意外事件可能原因之推斷或確定。 專案調查小組完成調查報告草案,送陳本會委員會議審議定案後,由召集 人依程序解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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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