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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飛航安全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16條

本會設委員會議,依本會委員會議規則辦理。 本會委員得依相關法令支給兼職酬勞、交通費、出席費及審稿費。本會委 員審稿費支給辦法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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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