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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台中體育場暫行組織規程 第2條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台中體育場 (以下簡稱本場) 設各組、室,分別掌理下 列事項: 一、推廣組:體育有關之訓練、講習、競賽、活動、宣傳推廣及輔導研究 等事項。 二、場地器材保養組:場地設施及體育器材管理、保養及維護相關事項。 三、秘書室:研考、文書、檔案、印信、庶務、財產管理、出納及其他不 屬於各組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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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