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台中體育場暫行組織規程 › 第7條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台中體育場暫行組織規程 第7條

本場為應業務之需要及發展,得設立各種與體育運動相關之委員會,並舉 辦各種體育訓練班。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台中體育場暫行組織規程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