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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 第5條

本會置委員十五人至十九人,均為無給職,由主任委員提請本院院長就體 育界、學者、專家及有關機關代表派 (聘) 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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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