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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會議規則 第6條

委員會議之議案,經主任委員核定後編入議程,並於開會前分送各出列席 人員。如有性質特殊或具時間性之事項,不及編入議程者,經主任委員核 定後,得編入臨時議程,於開會時分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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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