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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21條

各科處理事務,意見不同時,由單位主管決定之;涉及其他單位職掌者, 應會商辦理;各單位意見不同時,由主任秘書核定之,必要時報請主任委 員、副主任委員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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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