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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設置地球電臺管理辦法 第19條

地球電臺經營者應備工程日誌,記載下列事項,並由地球電臺工程主管核章: 一、輪值工作人員及時間。 二、發射機輸出端之射頻輸出功率。 三、機器故障、保養、修護紀錄。 四、其他有關工程技術事項。 前項工程日誌之保存期間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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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