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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處務規程 第11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綜理本署文書、檔案、印信、出納、採購、庶務及財產管理。 二、國會聯絡及公關業務。 三、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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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