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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處務規程 第7條

財務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財務政策與法規之擬議、作業規則及標準作業流程之研訂。 二、保險費率之精算、投保金額調整之擬議、健保財務收支之研析及各項健保政策財務收支影響之分析。 三、保險資金與安全準備之運用及資金運用收益之統計。 四、代辦職業災害保險給付之收回及代位求償請款之辦理。 五、政府補助款、保險收入及醫療費用之撥付。 六、保險財務之現金、有價證券、票據之出納保管登記業務之規劃及執行。 七、財務業務之研究發展、統計分析及技術促進。 八、其他有關財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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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